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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专项扶贫资金将达660亿
     双击自动滚屏返回首页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 阅读:3783次 【字体:

2016年专项扶贫资金将达660亿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5月,财政部、扶贫办召开全国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电视电话会议。试点将把资金分配权和项目审批权限交给贫困县。今年试点贫困县数量不少于全国贫困县总数的1/3,具备条件的可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推广到全部贫困县。近日,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目前贫困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上有哪些矛盾和问题?
    胡静林:2015年中央财政用于支持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农业生产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社会事业等综合扶贫投入近5000亿元。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而言,2016年安排补助地方资金规模达到660.95亿元,比上年增长43.4%。地方财政也较大幅度增加了扶贫投入。可以说,从某种程度讲,贫困县并“不差钱”,关键是要管好用好这些钱。一方面,“基层最知道自己哪儿疼,却没法开方抓药”。由于上下权责不匹配,贫困县没有得到与主体责任相对应的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自主权。另一方面,“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让精准扶贫措施难以有效落地。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按照条线要求“碎片化”使用,“专款专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精准扶贫措施的落地。
记者:如何评价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义?
胡静林:贫困地区涉农资金整合在涉农资金改革历史上,力度是前所未有的。首先,这是政府部门“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中央部门不仅要把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交给贫困县,而且要花更大精力,加强管理和服务,这是各部门从服务扶贫大局出发,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体现。同时,这也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要实现精准,就必须下放权限,必须打破束缚,改变资金“碎片化”状况,通过科学的规划和高效的项目平台,确保资金投向最重要的方向、最关键的环节、最准确的对象。
    记者:试点的目标是什么?
    胡静林:通过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在把“零钱”变成“整钱”、把“死钱”变成“活钱”的基础上,真正将“整钱”“活钱”用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记者:请介绍一下试点工作的具体安排,哪些资金可以整合使用?
    胡静林:2016年,各省(区、市)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优先选择领导班子强、工作基础好、脱贫攻坚任务重的贫困县开展试点,试点贫困县数量不少于贫困县总数的1/3,具备条件的可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推广到全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中央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记者:如何加强对贫困县的监管和考核?
    胡静林:资金安全关乎改革成效。试点要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做好监管和考核工作,这也是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的重要保障。一要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各级部门要及时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创新公开公示的方式,提高信息传递的有效性,便于群众和社会监督。二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贫困县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县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贫困县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三要强化绩效考核。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不仅要看整合了多少资金,更要看解决了多少人的脱贫问题,还要看财政资金使用的脱贫效率。评价、考核结果要通报,建立奖优罚劣的机制。
来源:                           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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